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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1厅8市回复网友致省长王三运12条留言
    文章来源:秋水无声   信息发布:安徽新闻网   时间:2009-12-26   点击:3446
    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来对人民网网友近期给王三运省长留言的回复。安徽省交通厅、合肥市政府、巢湖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宿州市政府、阜阳市政府、宣城市政府、六安市政府、淮北市政府集中对12条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和反馈。 

      【网友“我爱滨湖?”留言】

        我们支持滨湖建设,住进滨湖明珠小区是市政供暖,我们住户已有近40%要求开通,可现在各方面对开通暖气不积极,至今未落实。滨湖建设要从各方面吸引人,特别是生活品质方面,暖气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请省长要求各方面从大力建设滨湖出发,促进我们小区暖气开通,这里实在太冷了。

      合肥市政府回复:

        “我爱滨湖”网友你好!对你反映的滨湖明珠小区供暖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立即予以协调落实解决。

        滨湖明珠小区总计2422户,目前登记供暖的业主为806户,占总住户的33.27%,确保供暖的业主为300户,仅占总住户的12.39%。供暖企业金源热电、小区物业均提出如果确保供暖住户占总住户比例低于50%,供暖将造成巨额亏损。为保证滨湖明珠小区供暖,给首批入住的居民提供更舒适的人居环境,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已协调供暖企业金源热电、小区物业公司及小区开发单位就采暖相关事宜及运行管理进行实质性洽谈,并计划最迟在09年采暖起始日期即12月5日前供暖。目前物业公司已对小区供暖相关事宜进行张榜公示,对整个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也已完成。

      【网友留言】

        我是居巢区人,在深圳打工。今年3月份在凤凰名城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用。当时房屋主体结构已经完工,但开发商就是拖着不搞小区配套设施。直到9月份才仓促赶工,致使我验房时房屋质量存在地面多处空鼓,屋顶渗水,窗子关不严等多处质量问题。特别是开发商居然没有详细的面积,也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交房时必备的文件。也就是说,我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既不知道多大,也没有政府部门的最终验收认可,不知道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更办不了房产证。尤其令我们气愤的是,我们在巢湖市政府网站百姓论坛发帖呼吁政府部门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人列出了凤凰名城违约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凤凰名城违约的法律政策依据:1、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7月20日联合颁布,自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做了更加明确的说明:“6.0.7建筑工程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安徽省建设厅2004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安徽省建设厅 (建房[2004]275号) 《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在依法向工程质量、城市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办结单项验收手续后,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擅自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开发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2005]225号《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工程应当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不得留有安全隐患,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工程不应当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不应当有明显影响观感的质量缺陷;工程留有难以弥补的前述缺陷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并告知购房户,与购房户协商赔偿方案。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购房户移交住宅钥匙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其查阅。2、商品房的面积不明确。建设部200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房屋交接时,出卖方不仅要出示验收合格的文件,还必须出示实测房屋面积数据。到现在为止,开发商还没有提供面积。

      巢湖市政府回复:

        (1)建设单位已于2009年10月28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确认合格。
        (2)该工程在交付使用时已依法取得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合格证明。
        (3)由于原址单位安徽省巢湖建筑安装总公司破产清算时,尚欠供电公司电费未能及时支付,导致部分楼号电表安装滞后,造成没有及时备案,但每户均正常通电并免费使用。
        (4)该工程已于2009年12月2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户可到建设单位查阅。
        (5)据了解,开发企业至今未接到网友反映的地面多处空鼓、屋顶渗水、窗子关不严等多处质量问题的住户投诉。同时,我市也开通了“12319”城建热线,巢湖建设网站接受投诉,实时解决有关投诉问题。 

      【网友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庆回乡创业青年,现在我回到安庆,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1)安庆电视台被干扰,在安庆市区基本收看不到清楚的安庆新闻、综合、教育台等频道节目,而能清楚收看安徽影视台、安徽台和中央一套、七套?这究竟是为什么啊?(2)安庆市区的集贤路收费站(基本针对安庆人)为什么还在?(3)安庆长江大桥为什么现在变成了合(合肥)—大(大渡口)高速公路桥?(4)安庆(大龙山)-潜山(车轴寺)的公路是沪渝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就偏偏这段高速没有修建?

      安庆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1)关于安庆电视台收看效果不好的问题。安庆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节目在城区覆盖有两种途径,一是有线方式,即通过市有线电视网络转播,二是无线方式,即通过8频道、11频道并机发射。因此,在城区各个地方应该都能较好地收看安庆新闻综合频道电视节目。你反映的信号干扰、看不清楚可能是一种特殊情况,如有可能请告之具体位置,我们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排查。(2)关于安庆市区的集贤关收费站为什么还在的问题。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规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将逐步有序取消”,安徽是全国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已撤除了5个二级公路收费站。集贤关收费站隶属安庆宜欣公路有限公司,系皖港合资企业,属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期限至2015年1月31日止,目前暂不能撤消这个收费站。(3)关于安庆长江大桥为什么变成高速公路桥问题。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济南至广州、上海至重庆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高速公路桥梁标准设计,与两端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全部出入口,由省省公路管理局管理。(4)关于安庆(大龙山)至潜山(车轴寺)段高速公路建设问题。该段高速公路的建设可使安庆—潜山高速公路里程缩短,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但由于此段高速公路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仅作为比较段方案而未纳入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计划。下一步,我们力争将该段公路建设纳入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早日立项和建设。


      【网友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你好!我是灵璧县灵城镇居民,我向你反映县民政局在殡葬改革方面的错误政策,恳求省长调查解决。2000年2月灵璧县民政局发文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我县殡葬专用车辆的管理,经县殡改领导小组、殡葬管理所共同研究,制定条例如下:(一)各乡镇民政办的殡仪车一律纳入管理,严格执行与民政办签订的合同,加强领导。(二)省略。(三)省略。(四)省略。(五)殡仪馆统一标准,统一收费,车主不准私自收费。私自收费车辆者,以车费两倍罚款处理。(六)坚持一个乡镇一台车,互不干扰,车辆绝不可以跨乡镇运尸,如跨其他乡镇运尸,其车费予以没收,交给丧主所在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并且要求合同方签字。这不就是实行地域垄断么?虽然民政部门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实施车费价格,并且车费由殡仪馆统一开票代收(殡仪馆从中收取5%的提成,原来10%不知是否合理)。可是你实行的是垄断经营,几乎所有的殡仪车驾驶员都会在缴纳给殡仪馆的车费后,按他们自己所认为的车费价格再次问丧主要车费,没有别的办法,你就得给。(这个乱收费民政部门却装看不到,不问)因为民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车辆不可以跨乡镇运尸,这就使得独家经营更好拿到钱,没有同行的竞争服务上也是我行我素。别的殡仪车再便宜老百姓不能使用,用了就是违反文件,就得老老实实按他们驾驶员的要求给钱。民政部门规定:遗体要到殡仪馆火化,家人必须到所属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开遗体火化通知单,殡仪馆方可火化,并且通知单也不是免费开的(政府民政办的单子大多数都是交给殡仪车驾驶员代收代开)这就使地域垄断、独家经营、乱收费更加顺畅。我们周围的江苏睢宁、宿迁和同省的泗县政府对殡仪车的使用权都是放开的,谁家里办丧事要使用水晶棺,殡仪车谁便宜就用谁的,服务也好,价格也低。事情有了竞争,百姓才能得到实惠呀!我们觉得民政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老百姓办低保找民政部门,贫困户得了大病要医疗救助找民政部门,百姓家里受自然灾害也要找民政部门。可是灵璧县民政局为什么要对灵璧县百万人民办丧事实行地域垄断呢?为什么不放开殡仪车市场,为什么泗县民政能办到的你们就办不到?(灵璧县2008年人均GDP全省县域排名倒数第三)恳求王省长百忙之中过问这件事,安排人暗访,尽量少听汇报。感谢!

      宿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殡仪车辆的管理问题,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文件)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灵璧县由于财政困难,难以购置足够的运尸车辆。为此,灵璧县借鉴周边县区的经验,要求各乡镇配备1-2部殡葬专用车,由乡镇管理,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为加强对殡仪车辆的管理,对殡仪车辆实行了三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结算,此举有效地杜绝了多收费、私收费、乱收费等各种现象的发生。该项制度实行多年来,群众是欢迎的。至于您提出放开殡仪车辆市场的建议,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极易造成私拉乱运、偷埋土葬、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网友所述“灵璧周边部分县对殡仪车辆都是放开的”与事实不符,就我市来说,四县一区都是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运尸车辆经营管理的通知》(民政函〔2009〕35号)所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管理的。灵璧县的遗体火化率多年来一直是100%,形成了良性发展局面,多次荣获全市殡改先进县,这与殡仪车辆统一管理是分不开的。

        对于您提出的殡仪车主乱收费问题,经过调查,的确有个别殡仪车主违反规定,暗地向丧户私自乱收费。针对这一问题,灵璧县民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再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县与乡镇、乡镇与殡仪车主之间签订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丧户收取任何费用。明确取消原先丧户须到乡镇民政办开遗体火化通知单这一程序,便民利民,防止乡镇借机乱收费。(2)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殡仪收费的各项标准。(3)在殡仪馆原有两块收费公示牌的基础上加设公示牌。(4)在殡仪车辆上喷上收费标准。(5)在丧户交费时,发给《告丧户通知书》,让丧户透明缴费。(6)严格查处违规殡仪车主,一旦发现,责令乡镇解除与该殡仪车主的运营合同。
        网友反映的“殡仪馆统一开票代收车费,殡仪馆从中扣除的5%部分”,实际是灵璧县殡葬协会会费,主要用于每年召开殡改工作会议,奖励先进,促进殡改工作。为消除误解,灵璧县殡仪馆已决定不再代为扣除,今后,统一收取的殡仪车费将如数返还殡仪车主。

      【网友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徽省界首市的一名老师,这次教师发放绩效工资,我们怎么才几十块钱。校长解释说是百分之七十的,还有百分之三十没发。但即使加上百分之三十也只有两百来块钱啊,为什么我们这里绩效工资这么少呢?

      阜阳市政府回复:

        人民网网友:(1)界首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的依据:界首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是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文件精神制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界首市人事、财政部门暂按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人均1200元(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界首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界首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2)界首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目前界首市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为年人均7200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年人均绩效工资为8590元,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元,规范后年人均绩效工资7390元,略高于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

        (3)界首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10月份界首市兑现了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中的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月增资127元(按照学校分类的划分,城区学校教师人均月增资78元,农村学校教师人均月增资144元,农村艰苦学校教师人均月增资168元),目前,已打卡发放的即为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人均215元,在每学期结束后按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网友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绩溪县乡下一位农民。党的为民、惠民好政策鼓舞着每位农民,国家的各种惠农补贴资金这几年来年年都增加。我看到报道,绩溪县今年就农业机械购置国家补贴资金一项就安排我县280万元,我想今年已到年末,这购置补贴项目也完成了吧,这280万元资金全用掉那要增加多少农机具,但我们县只有十一乡镇,还是山区小县,可耕地面积也不多,通过这几年来的补贴大部分需要买的农户都已买过了,今年这么多补贴资金要购多少机具哦,这么多机具是哪些户买来呢?根据规定对购机补贴户要进行张榜公示的,也没见过有公示,在各乡村也没见过新买的、价位高的机械,百思不解?但在一次偶然的谈天我得知:只要有一张本县农户的身份证和实施单位默认,就可订合同购机得补贴。我的邻村胡某就是用他的证将收割机订到宣城去了,还得知不但宣城农户来绩溪可办,连销售商只要有本地人身份证、谈好前提都能搞补购呢,上户缴钱就行,绩溪农户答应隐瞒配合就行。据了解还不止一、二台,有几十台之多,现在绩溪县内实有的收割机也不知有没有一、二台,反正没怎么见过,订了那么多收割机出县外是怎么回事?政策上可以吗?我通过探访了解到,农机部门用农户的身份证和销售商订二(或三)合同取一台插秧机来办理,还有什么保鲜库用相同手法只订不见购呢?数目也不少,我不知实施单位怎么验收核实的,有没有涉水之嫌,也不知省里办补贴结算没有?国家补贴资金是用来提高我们农民的劳动生产工具的,也是拉动内需,上述作法是不是违反国家补贴政策?以上反映的问题只有通过实地暗访才可核实到真相,否则就是白搭了。谢谢王省长!

      宣城市政府回复: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2009年,省下达绩溪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因绩溪是山区县,可耕地面积不多,补贴资金有富余,省农机局收回资金208.035万元,实际补贴资金291.965万元,补贴机具1811台套。其中,耕整地机械83台,田间管理机械563台,收获机械63台(联合收割机56台、采茶机7台),收获后处理机械22台,农产品加工机械1000台,动力机械62台,插秧机17台,畜牧养殖机械1台,受惠农民1243户。

        由于本市其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重不足,县外农民联合绩溪农民在绩溪申请购机现象确有发生。经核查,本市宣州区、郎溪县农民和绩溪县农民联户购买的农机共有38台。《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并无明令禁止联合购买的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当事人申请,农机部门就应该给予办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绩溪县严格按程序操作,从宣传政策、接受审查申请、确定受益人、公示、签定补贴协议到汇总结算,始终做到公正、公开。2009年,绩溪县签定17台插秧机补贴协议,机具已全部验收;签定22座保鲜库补贴协议,10座已建设完工,12座工程正在建设中;补贴收割机56台,其中,本地农户自购自用18台(含半喂入10台)。最后,感谢您对绩溪县农机补贴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宣城市农机局联系电话:0563-2128969绩溪县农机局联系电话:0563-8154137


      【网友“没有身份”留言】

        我们六安财政干部身份一直没能解决,工资拿的是公务员工资,身份性质是事业,市里连参公身份也不批。涨工资时,说你是公务员,可没官没级涨得少,提拔时说你是事业编。到老还是拿很少的工资。请省长帮我们。

      六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由于你没有说明具体的单位,我们尚不清楚是指哪一部分财政干部。六安财政系统干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种,市(县区)级财政局机关均是公务员,执行的是公务员工资政策;市(县区)财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为参公管理的,执行的是公务员工资政策;没有被批准参公管理的,执行的是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目前,县区财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财政所)均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我市财政系统干部身份是明确的。

        我市所辖县区的乡镇财政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乡镇财政所均作为事业机构核定的编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按照参公申报政策和一定程序审批的。目前,只审批到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审批。我市乡镇财政所和全省绝大多数市一样,都是作为事业机构,核定的是事业编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友留言】

        阜亳故道历史久远,线路基本平行于京九铁路,是阜亳最近的连接线,纵贯阜亳腹地,贯连10余个重要乡镇。恢复改造好该道,对于加强阜亳联系,分流阜亳间105国道压力,繁荣沿线乡镇发展,建设新农村,完善阜亳、皖北乃至全省路网都具有深远影响。该线恢复改建有可行性,该路目前已初具规模,但路基不够宽,档次不够高。亳州境内的较好,太和、颍泉境内大都不错,关键是太和-亳州的连接线、三堂西的新路顺连和苏集顺连阜城的改建,尤其是苏集-阜城的连线需要新建,否则难以体现顺达。苏集直达阜城也有可行性。苏集南经三门到茨淮新河已有公路,目前在建的北三环颍河大桥桥东的南北纵向的红星路,正好形成与苏集南下公路对接的趋势,所以关键点在于茨淮新河大桥及桥南连线的建设问题。建议此路建设列为省内(涉及到两个市)的交通重点项目工程,并新编为省道序列,及早立项开工建设,完成这个赢取民心、惠施德政的创举工程、科学发展工程。

      省交通厅回复:

        人民网网友:您好!早在1997年和2000年,为促进茨淮新河两岸交流,公路部门在省道202上建设了两座上下分行的茨淮新河大桥,桥宽分别为9.6m和14.5m,基本满足茨淮新河两岸的交通需求。

        您在留言中提到的新建茨淮新河大桥及接线,与现有省道202上的茨淮新河大桥距离不到4km,完全可以利用该桥通行。若再新建一座茨淮新河大桥不仅投资巨大,造成浪费,而且需要新建两端接线,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实施难度都非常大。由于我省已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交通公路部门已完全丧失筹融资能力,目前对新建项目无力给予资金补助。关于将该路列为省道问题,目前省公路局正在开展省道网调整研究,我们将根据研究结果,以及该路实际情况,在下一步省道网调整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安徽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友“爱我安徽”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省长:我现在合肥工作,并在合肥成家,但老家是在安徽萧县张庄寨镇丰庄村。我读高中时离开家,在外上学、工作也有近17个年头了。最直接感受到我们安徽快速发展的,是每逢寒、暑假或长假回家,交通的便利和时间的缩短。90年代中期,在合肥求学期间,每次回家无论坐火车还是汽车,都要一天时间,现在回家则只需半天时间。在家乡,能感受到发展变化的是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生活的改善,他们通过外出打工赚钱在家盖了楼,成了家,生活舒适。但十几年来,家乡唯一不变并日渐恶化的是进村道路和村中道路。听家里人说,2000年前后,在撤乡并镇前,村里曾2次筹集资金,计划把唯一连接庄西约3华里处101省道的村庄大道修起来,但不知何原因,群众钱交了,路却总修不起来,甚至一点动静也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村里买各式农机的人越来越多,把原来已经千疮百孔的泥路碾得更不成样子,遇到阴雨天气,虽然仅有3华里,要想开车到省道上,也只能望路兴叹了,往往不得不绕道镇上(出村的道路也不好走,到镇上的一条路多年未修,路上到处是很大的突出的石块)。同时由于农机的增多,村里但凡能出去的路(东到崔口村、北到姬吴庄),甚至村里但凡能通车的路,没有一处是成样子的。去年雨水较大,把通往省道的一座桥也冲垮了(有一条小河横穿过去),现在只是简单地用水泥拱筒勉强支撑过去,村民怨声载道。近几年,曾寄希望于省里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不一定是水泥路了,一条沙石路对我们家乡村已经足矣!周边崔口、小屯、姬吴庄都有了能通公路的“村村通”路,激起了村民的无限希望,但丰庄村的路况仍丝毫没有改观,却加剧了村民的不满。在此斗胆向王省长进言一下,能否让“村村通”的阳光照进这样一个偏远村呢?恳请王书记百忙之中能抽空关注此事!

      宿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萧县张庄寨镇丰庄自然村人口约300人,出行道路约1.5公里。2006年公路 “村村通”工程在萧县实施以来,张庄寨镇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和部署,要求各行政村按照“村村通”工程有关规定,解决自筹资金。由于丰庄自然村村民意见不一致,自筹资金未落实,导致该路段没能及时修建。您反映“听家里人说,2000年前后村里2次集资,群众钱交了,路总修不起来”,经查,不是事实。经过张庄寨镇政府进一步做思想工作,目前该自然村同意积极筹集配套资金,一旦新的“村村通”项目计划下达,立即组织修建。

      【网友留言】

        您好!合肥到水家湖的公交何时开呀?

      合肥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合肥市公共交通覆盖范围为30公里半径范围,但水家湖位于长丰县北部境内,距离合肥70公里以上,远远超出这一范围。同时,按照国家部颁标准,城市公交线路一般设置在12至15公里,线路过长,会导致公交营运组织及车辆周转困难。因此,合肥至水家湖不适宜开通公交,仍由长途客运班线运营。


      【网友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桐城市人,从项河到合心至安合路,以前土路还行,铺了柏油路后旁边做了房子,路越来越窄,还坏了,也没人管。不知以后咋样?

      安庆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道路情况,桐城市已进行调查。此段道路全长3.4公里,目前已修通2.5公里柏油路和300米水泥路,尚有600米长路面是土路,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应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养护和管理。该市将督促镇村两级抓紧路面修复工作,加强日常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网友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一下,我是淮北市濉溪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虽然现在村村都通水泥路了,可是水泥路的尽头(原先的公路)已坏的不成样子,特别是雨雪天气,不要说过汽车,就是步行都很困难,一直听说要修,可真是遥遥无期啊,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给我们当地的老百姓出行和运输农用物资带来不少难题,特别是我们孙疃镇的主要道路[孙疃镇--濉溪县,孙疃镇--宿州市(孙疃镇境内),杨柳乡(孙疃镇境内)--宿州市,我们离宿州市较近],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安排一下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查看一下,看看是否属实?在此我替我们家乡的父老乡亲向您鞠躬了,谢谢您!

      淮北市政府回复:

        网友反映的孙疃镇农村公路问题基本属实。我市从2006年起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村村通”标准是对没有通达的行政村补助资金修建一条通村水泥路,通达的地点是村部或小学学校。截止到2009底,全市共建设通村水泥路1200余公路, 30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通水泥路的建设目标,比原计划提前了一年。由于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有3200公里,因此还有约三分之二的自然村道路没有修建,根据《公路法》及农村公路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乡村道路的管理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没有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乡村公路由乡镇和沿线行政村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目前,濉溪县的一些乡镇由于财力不足,缺乏资金,很多自然村道路还没有改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将积极督促孙疃镇完善乡村道路管养机制,落实管养机构、养护人员、养护经费。对没有改建为水泥路的部分砂石道路、土路等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等政策,筹集改造或养护资金,进行改建或定期维护,维持通行。

        对该镇通往宿州的宿涡路(孙疃—宿州)、宿马路(宿州—童亭转淮六路至濉溪县)等县道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交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争取列入明年改建计划,目前由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正常养护,保障能够通行。

    责任编辑: 秋水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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